一、培养目标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遵循,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紊养,能够适应新时代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特别是财经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具备公共管理实践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遂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人数
38人(最终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为淮)。
五、专业方向、学制与学习形式
1、专业方向:(1)行政管理;(2)社会保障;(3)国际经贸组织管理
2、学制:2.5年,最长不超过4年
3、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
六、报名程序
按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具体报考程序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ttps://yz .chsi.com.cn/)。
七、入学考试与录取
1.初试
初试科目包括: (1) 英语(二) (满分100分); (2)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
2.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与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形式及内容待研究生院相关政策发布后,将发送复试邮件通知考生。
3.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八、学费标准
学费总额78000元,按学年分三次缴纳,分别为40%、40%、20%。
九、学历与学位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