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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学校:湖北师范大学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4.8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湖北 
  • 简介: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48000元。利用周末上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一、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近年来,我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被评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现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拥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 个、湖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3 个、省级重点学科 6 个,9 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现有专任教师1189人,教授140人,副教授379人。具有博士学位387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湖北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共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有90余个二级学科(领域/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科均招收定向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024年我校计划招生600余人,其中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5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教育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中1-3中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本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不要错过网报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22:0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一般是2023年10月底至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学校研招办后,才准予考试。

3、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150 分、150 分。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及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分、100 分、300 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 分、200 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八、复试

1、复试时间

初步定在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中上旬。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网上通知为准。

2、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校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4、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其他需要复试时由学校或院系考察的内容。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公共管理学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范围和标准,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7、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九、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性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1)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3)政审不合格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3、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学制学费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6000元/年,学制3年。

具体费用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其他事项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4、考生可通过我校研招微网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和复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或直接与相关院系联系咨询报考事宜。校内各培养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5、涉及报名、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4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关键词: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湖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经济管理与法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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